(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 具備本文附件1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2)不具備本文附件1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 “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準備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2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附件1
201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
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6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5年 |
2014年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2年 |
? |
三年制畢業 |
9年 |
2010年 |
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相近專業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6年 |
2013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7年 |
2012年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11年 |
? |
三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二年制畢業 |
11年 |
2008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 |
7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8年 |
2011年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 |
9年 |
2010年 |
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茷槌擎傄巹潱ㄔ青l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應試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附件2
201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 |
學 歷 |
取得學歷后
從事建筑設計
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年限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2年 |
2017年 |
相近專業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 |
3年 |
2016年 |
? |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 |
3年 |
2016年 |
相近專業 |
畢業 |
4年 |
2015年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5年 |
2014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7年 |
2012年 |
相近專業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 |
8年 |
2011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 |
10年 |
2009年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8年 |
2011年 |
相近專業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9年 |
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定,“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城鄉規劃(原城市規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境設計(原環境藝術、原環境藝術設計);?茷槌擎傄巹潱ㄔ青l規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原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與民用建筑)、城鎮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名稱。如專業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應試人員提供學校專業課程設置、培養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2)多數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相關規定報考。